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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交警挨耳光煽了谁的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6日06:00 光明网
姜伟

  4月25日8时许,在吉林省德惠市西五道街附近,女出租车司机杨某因无法拿出行车证,拒绝交警的扣车处罚,便脑羞成怒,煽了两名交警共40记耳光。其间两名交警挺着任其施暴,相反杨某丈夫还打电话报警,称警察在打自己媳妇。围观群众气愤不过,表示是女司机殴打交警并愿作证。目前,杨某已被依法刑拘。

  交警执法是国家和法律赋予的权力,正因为有了他们的辛勤的劳动和付出,才使交

通有了正规的秩序,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才有了保证。尽管他们尽职尽责,忘我工作,但他们往往却很难被一些人理解和尊重。特别是一些道德水准低下,法制观念淡薄的人,对自己违规违法行为,不仅不自觉接受教育和处理,而且有的轻则侮辱漫骂,重则拳脚相加,甚至有的采取野蛮的手段强行驾车,将交警拖伤或致死。这次杨某在大庭广众面前,众目睽睽之下,肆意欧打交警行为,所暴露出来的不仅是杨某个人道德、人性的缺失,更是社会的悲哀。不禁要问,杨某究竟煽了谁的脸?

  首先是煽了法律的脸。交警是代表国家执法,他们头顶国徽,身着警装,肩负的是维护交通法律的重任。人们对他们正常的执法活动理应敬重和敬畏,但是事实并非如此,有时他们不仅是一些违法违规人员的“出气桶”,而且也成为一些不法分子暴力袭击的目标,不仅使他们的心灵受到了极大的伤害,而且生命安全也无法保证。按照现行的法律,对侮辱他们人格,甚至用暴力袭击他们的人,只要不构成犯罪,也只能是教育和拘留几天了事,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针对逐年增多的暴力袭警现象,德惠警方也呼吁立法保护执法权。试想,缺乏法律保护的交警,如何保证交通法律的实施,这不能不说是当今法律的尴尬之处。

  其次是煽了社会的脸。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本、文明、法制的社会。但是当前社会上的一些人以自私自得为价值取向,颠倒了“八荣八耻”的荣辱观,一事当前,先替自己打算,为了一己之利,不惜丢掉了人格,丢掉了众人的利益,丢掉了公德和责任。我们无论是在媒体上,还是在身边,所见到的违反交通规则,暴力袭击交警事件实在是太多了。杨某暴力袭警只是其中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如果每个人都象杨某那样违规违法,那么对社会和人们出行安全都是难以想象的。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要从尊重交警执法,遵守法律法规做起。否则,那将是整个社会的耻辱。

  再次是杨某煽了自己的脸。杨某对交警动粗,可能是图一时之快,泄一时之愤,扬一时之威,但也充分暴露了她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法盲,灵魂的空虚,做人良知的缺乏,到头来终将受到法律的惩处,社会舆论的谴责。杨某暴力袭警事件再一次提醒人们,做为公民必须要遵纪守法,重德修身,知荣明耻,否则,将自取其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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