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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再就业南京市出台新政力减企业用工成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6日06:32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肖姗) 企业如何享受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吸纳下岗人员可以减免多少税收……针对企业普遍关注的这类问题,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对这些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对此做了详细解释。

  招1个下岗人员企业也能享受税收减免

  【新政】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解读】以前,一家小企业如果只有10名职工,那么企业要招用3名(职工总数的30%)下岗失业职工,才能享受税费减免等政策。新政策把按比例减免调整为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减免。这样既加大了扶持力度,也避免了一些企业钻政策的“空子”。

  社保补贴为期3年

  【新政】对商贸企业和服务型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解读】实行社保补贴政策,一方面能减轻企业用工成本,引导企业吸纳就业。另一方面,为下岗失业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可以解除其后顾之忧。

  招用下岗人员最高可贷款100万元

  【新政】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登记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人均2—5万元的标准,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解读】劳动密集型企业就业人数多,通常又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实行这一政策,为他们提供资金支持,对促进企业发展、更多吸纳就业具有积极作用。

  劳务派遣企业招用被征地农民享受扶持

  【新政】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失业人员和被征地农民从事保洁、保安、保绿、家政等服务性行业就业的,凭与被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派往单位的用工证明和招用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登记证》,享受与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一样的优惠扶持政策。

  【解读】这一政策,目的是鼓励劳务派遣企业多吸纳失业人员和被征地农民,增加失业人员和被征地农民就业的稳定性。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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