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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车祸死亡无名流浪汉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6日07:16 新华网

  

谁来为车祸死亡无名流浪汉维权?

  全国首例民政局替不知名流浪汉打官司一案引起多家中央和地方媒体关注两位无名流浪汉遇车祸身亡,由于身份无法确认,没有人前来认领尸骨,也没有人替其维权。在检察院的支持下,当地民政局以职能部门的身份将肇事司机以及相关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并索赔30余万元。死亡流浪汉的合法权利该不该得到维护?该由谁来维护?民政局有无资格提起诉

讼?赔偿标准又该怎么确定?发生在江苏省高淳县境内的两起车祸引发了业内专家和社会的思考,据悉,这也是全国首例政府部门为无名死亡流浪汉维权的案件。

  无名流浪汉遇车祸身亡难坏交警

  据交管部门介绍,2004年12月4日,江苏高淳县李某酒后驾驶客车,沿县内双固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固城加油站路段

谁来为车祸死亡无名流浪汉维权?
全国首例民政局替不知名流浪汉打官司一案庭审现场时,将躺在道路机动车道上的一名三四十岁左右无名男性碾压致其当场死亡。2005年4月2日,高淳县居民王某驾驶一辆三轮运输车,沿高淳县双望线由北向南行驶时,将一无名男性撞跌至东侧机动车道内,致其被迎面驶来的小客车当场压死。经高淳县交巡警大队认定,肇事司机均负有同等以上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经警方核查,无法确认两具尸体的真实身份,只能基本判断是两名外来流浪汉。高淳警方随后在媒体上刊登认尸启事,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仍无人认领,只得将两具无名流浪汉尸体火化,骨灰暂由高淳县殡仪馆进行保管。

  然而对于如何处理这两起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却陷入了困境。由于此类事故的处理全国尚无先例,高淳交管部门于是将此案反映至高淳县检察院。

  民政局为死亡流浪汉维权

  

谁来为车祸死亡无名流浪汉维权?

  一名街头流浪汉。

  高淳县检察院丁晓头介绍,由于此类案件无范例可循,接到此案后该院专门开会进行了讨论,一致认为应从人性化角度加以解决。该院领导研究后认为,尽管受害者系流浪汉,身份未明,但其生命健康权理应受到法律保护。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民政部门承担对无名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职责,这种救助,不仅仅是对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无着的保障,也包括流浪乞讨人员人身遭受侵害后提供的法律救助,即损害赔偿主张的权利。

  因此,检方认为,民政部门作为职能部门,提起无名流浪人员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符合法律、法规的立法本义。为此,高淳检察院两次向该县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民政部门提起对两名未知名流浪汉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

  2006年3月24日,在检察机关的支持下,高淳县民政局作为原告,将肇事司机和相关保险公司在内的多名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上述两起事故的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30万余元。

  "民政局打这个官司的初衷就是做一次尝试,"高淳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陈晓忠说,"如果能引起整个社会对如何为不知名流浪人群维权的思考,对完善当前我国救助体系、弥补法律缺陷将起到积极作用。"

  陈晓忠还表示,事故中不知名流浪汉的赔偿如何处理,在我国法律上同样是个空白。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赔偿款的保存合理期限可设定为5年,5年内无赔偿权利人前来申领,民政局将扣除必要的丧葬费用后上缴国库,并建议国家将这笔款项用于以后流浪人员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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