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模医疗补助8日开始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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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6日07:45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汤碧琴唐剑冬)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凡参加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门诊、住院医疗费,其个人账户用完后的个人自负、个人承担部分,按劳模等级分别给予补助。市总工会将于5月8日开始办理劳模医疗补助手续。 劳模医疗补助具体办理时间为:5月8日至9日,全国劳模、先进工作者;5月10日至12日,省劳模;5月15日至17日,部劳模、先进生产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5月 18日至19日,市特等劳模、市“七五”劳模;5月22日至31日,1956—1964年省先进生产(工作)者;6月1日至9日,市劳模。办理时请随带宁波市劳动模范医疗补助证、2005年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住院)收费收据。办理地点为市总工会医疗互助保障中心。联系电话:87362253、87362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