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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庆鞭炮又给“禁放”出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6日07:56 扬子晚报

  由于“五一”期间南京约有5000对新人结婚,所以这两天南京到处可见接新娘的花车,迎亲和送亲的鞭炮声也此起彼伏。而根据《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这是违规行为,但记者并没有听说有燃放者因触犯“禁放令”而被处罚的消息。那么,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南京警方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四条明确

规定,“各级公安机关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规定在辖区内的实施”。今年1月份国务院通过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于公安部门的职责也做了具体规定: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其中也包括了对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权。结婚时燃放烟花爆竹,严格来讲是违反禁放规定的,警方依法有管理和处罚权,但具体到实际操作中就没有那么简单了。

  警方有关人士表示,对于喜事放鞭炮,警方处于“管与不管都不好”的尴尬中。结婚是人生中的一件大喜事,除了当事人自己,双方的家人和亲朋好友,也都是极为重视的,为了表达这种感情和渲染喜庆的气氛,许多市民办喜事时都选择燃放烟花爆竹,在近两年春节期间南京对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后,这种趋势更加明显。如果这个时候民警跑过来说不让放,放了就罚款或拘留,不仅当事人不会接受,其他市民也难以理解,不会支持,由于没有群众的配合,调查取证工作也会遇到麻烦。所以,一般情况下,只要邻居不投诉,放烟花爆竹的时候没有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警方一般也是不会主动干涉的。本报记者罗双江

  新闻感言别让法规和执法者尴尬

  一边是“非春节期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放令”,一边是不断响起的“砰,叭”鞭炮声,这样的情形着实让“禁放令”和负责实施这一禁令的执法机关尴尬不已。

  南京的禁放近年来经历了从全面禁止到“有限开禁”,再到拟议中的“有限禁放”,总的方向是趋向宽松。那么,既然春节期间可以对燃放烟花爆竹开禁,对于非春节期间结婚办喜事的人是否也能开禁呢?春节每年都有,而结婚对许多人来说是一生中唯一的一次,其喜庆和纪念意义远大于过年,难道就不该“照顾”一下?再者,目前越来越多的人遇到办结婚这样的喜事时,不顾“禁放令”的规定,“自发”地燃放烟花爆竹,“禁放令”事实上已经不管用了。当然,有关部门也可以继续采用目前这种消极的“民不告,官不究”的做法。但与其这样,不如顺其自然修改相关规定。

  《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中,就有关于单位燃放可以提出申请的内容,按理个人也可照此办理,即规定结婚的人可以凭结婚证提出燃放申请,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的,则予批准。这样既可以使当事人消除了偷偷摸摸的负罪感和担惊受怕的心理负担,对于所有的结婚者来说也意味着公平。更重要的是,这有利于培养公民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观念,体现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法治原则。郑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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