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从众心理要不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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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6日09:46 东方网 | ||
遗憾的是,时至今日,“乱穿马路”仍然被列入不文明的顽症陋习之一。可见,“ 顽症”之为“顽症”,就在于积弊多时,沉疴绵延,察之不惊,见惯不怪,仅用一时之举,难除其根。细细想来,对于“乱穿马路”的种种危害,这些年来宣传声势不谓不大,教育频度不谓不高;就是许多违规者,你问问他,也能将道理说个明明白白:乱穿马路,一不文明,二阻交通,三害自己。但是,为何仍有那么多人“道理明白,就是不改”呢?也许,某些为自己开脱的理由可以说上一大堆,比如:急事在身、交通设施不合理,等等,但归结起来,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许多人的从众心理在作祟。在一些交通繁忙地段,乱穿马路往往是以一种“群体行为”出现的,只要有一人“破戒”,随即就会有一连串的违规行为“跟进”。法不责众嘛,大家都乱穿马路,你能拿我如何?再说,人家都走了,我傻等着,岂不吃亏? 其实,这样的从众心理恰恰反映了个别交通行为参与者法治观念的淡薄和文明素质的缺失。交通法规的效力,对每一个人都是同等的,并不取决于管理对象的多寡,以为“法不责众”就可以逃避处罚,是一种天真的想法。这也告诉我们的交通管理部门,有时倒不妨集中力量将违规之众罚个干净,以儆效尤。当然,靠强力去维持文明的交通行为,毕竟不是长久之计,也容易引起新的社会冲突,关键还是要靠我们每一个市民树立正确的荣辱观,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尤其是在他人违规的时候,提醒自己:不做随大流者。文明不文明,常常就在这刹那的选择之中。 什么时候出现另一种“从众”行为,即红灯一亮,行人皆静心等候,不敢越“雷池”一步,一俟绿灯跳出,人群则如过江之鲫,迅速通过路口,该多好。希望这样的日子不会太远! 作者:沙水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