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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与物管必须脱离“父子”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6日10:2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舒涓)“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必须脱离‘父子关系’,设立小区管理专家库,改变目前选物管‘评标专家’都是物管公司老总的现状”……据有关部门透露,《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本月可能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为此,广州市业主委员会联谊会筹委会从上月起收集了全市多个小区业委会和业主代表的意见,拟黄金周后向有关部门递交。

  广州相关专家库中20多名评标“专家”,除了两位,其他都是物业管理公司老总,难免“今天你选我,明天我选你”。

  广州市政协委员吴名高提出了建设小区物业管理专家库的建议,他觉得专家库应尽快扭转目前选物管是“保姆选保姆”的现状。据介绍,根据广州市有关规定,小区请物管公司,要由3名专家和2名业主担任评标委员,对物管资质进行考核。广州目前的相关专家库中的20多名“专家”,除了两位,其他都是物业管理公司老总,所以难免出现“今天你选我,明天我选你”的小圈子游戏,“保姆之间互相推荐,主人却毫无发言权,这是完全不正常的。”

  吴名高还说,条例不能赋予居委会特殊权利。他认为,居委会不是独立法人,如果过多插手小区物业管理,容易出现与业主争利的局面。

  多位代表提出,草案应规定房地产开发商与物管公司相分离的原则。一名海珠区雅景苑业委会的代表就表示,现在开发商和物管关联太密切,“一个是老爸,一个是儿子,他们怎么能为业主的利益着想?”她所在小区的商铺开始规划为百货,结果三分之二建成了饮食档,业主被油烟滋扰得实在受不了,往楼下扔石头,结果档口组织人拿着铁棍巡楼。她说,仅去年10月,海珠区就有6个小区的业主与物管就因类似问题发生纠纷,到现在也还没有得到解决。

  小区收入与开支对业主而言基本是笔糊涂账,代表建议对物管收益来源做出明确规定。

  物业管理费、停车场收益、电梯广告收益、小区铺租和管理费收益……小区的收入与开支目前对业主而言基本是一笔糊涂账,物管利用开发商给予的权力将本属业主的公共收益据为己有更是“公开的秘密”。代表们建议条例明确物业的公私权限,对物管收益来源作出明确的规定。

  旧物管赖在小区不走,封住垃圾门、拆走铝合金窗进行报复;小区内儿童游乐场所变成了垃圾车停放点,服务质量与业主的期望值相去甚远等问题,也是业主代表关注的焦点。他们建议,为了解决目前业委会开个会都要“声东击西”,避开物管和开发商干扰的尴尬现状,条例必须给予业委会与物管公司对等的法律地位,明确业委会对物管的监督权利。为防止物管成“老赖”,可以在条例中规定物管进小区要缴纳质保金,由政府部门或业委会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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