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40计耳光”能不能敲醒对“人性执法”的误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6日12:00 光明网
邓海建

  又有民警挨打了,在法制社会和“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悖论里血淋淋地拷问着“人性执法”的滥觞。4月26日《新文化报》消息:违章的姐暴力抗法,15分钟打两个交警40耳光“那耳光抽得啪啪响,就在大街上,围着五六十人哪!那女的不断扇交警的耳光。”德惠市司机方先生看得目瞪口呆,而交警直直地站在那里,就那么挺着。

  40计的耳光,若是精神不够坚强的,只换位思考一下就够晕眩的了。安提戈捏有句

名言: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但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执法者支付了血的成本反倒捍卫不了个体的私权和尊严。民警执行公务,既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又是代表国家执法机关的权力话语,是维护社会正义的公器,当暴力抗法、围攻阻挠等等成为执法者脆弱执法权的反讽,我们有必要厘清“人性执法”被极端误读后的问题——这几年,“听起来很美”的人性化执法成为舆论的宠儿,大抵是因为我们过往的执法缺乏人性——而悖论在于,法本身就不外乎“天理人情”的——于是结果是以牺牲执法者的执法尊严成全对“人性”的泛滥标榜,结果两败俱伤:一是放大了自由裁量,二是抹杀了执法者的正当执法权,譬如所谓“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荒唐规定、譬如“与群众争执一次罚款N元”的游戏规则等是为佐证。于是,基层民警陷入了动辄得咎的迷局,那些安分守己的民警常常在被打骂、甚至下跪的过程路演里成了所谓“人性化执法”的花边新闻,这到底是法治的进步还是悲哀呢?40计耳光,不知道能不能敲醒我们对“人性执法”的偏执误读。

  首先是民警自卫权的尴尬处境使得“人性执法”的天平过于倾斜。民警执法权的最刚性保障还是法律,但其执法行为又不同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其自卫权反倒成了真空。暴力袭警,实质上是对警察执法权威和执法尊严的挑战,但在现实中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打警察这一违法行为的底线是什么,什么程度才能“还手”,如何“还手”……在没有具体法律护身符下,民警只有采取“不还手”的策略,才能保证不会出错不会受处理;其次,袭警成本的低廉也使得“人性执法”中对好警察的保护不够“人性”。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袭击民警造成民警伤亡的,比照刑法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处罚,如果袭警未造成民警伤亡的,大多依据刑法妨害公务罪处罚,其他袭警情节轻微的,依据人民警察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以上这些法条处罚,都无法突出袭警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以及警察作为国家执法主体的特殊性;第三,从英国、美国、新加坡以及我国的香港地区的惯例看,在刑法等法律中都规定有袭警罪,或在刑法的量刑指南中专门注明将袭警行为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没有执法权的保护,就无法真正做到对等的“执法人性化”。

  对于“人性化”,我想讲个真事:我们的空姐在飞机上被色狼骚扰了,但秉承微笑服务的人性理念,还得装从容大度,最近派赴新加坡学习,于是提出这个困扰她多时的问题,问职能部门讲学的高官该怎么处理,人家回答得也很干脆:给他一耳光。我们遭遇了40计耳光,这疼痛怕也不该只在民警的脸上。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