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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区法院近日举行“打黑”宣判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6日12:22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黄泽春)一伙人用摩托撞单车后,对骑车者进行抢劫,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记者昨天从金平区法院获悉,该法院近日对涉黑涉恶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和宣判,依法、及时打击黑恶势力犯罪,4案12名犯罪分子获刑。

  其中,去年10月11日凌晨,被告人刘某星驾驶摩托载着被告人程某、同案人刘某,被告人夏某驾驶摩托车载着被告人陈某,在市区寻找作案目标。这伙人来到金湖路与金新路交界处时,看见前面有两名骑自行车的男青年后,刘某星就用摩托撞被害人唐某玉所骑的自行车,并要其赔钱。夏某则拦住唐某伟所骑的自行车,并与程某、同案人刘某对这两名被害人进行殴打。刘某星和夏某又对这两名被害人进行搜身,共抢得唐某玉1600多元、唐某伟900多元。作案后,抢得的赃款被他们瓜分。

  去年11月20日,刘某星驾驶摩托车载着程某、同案人刘某皇窜到市区一个加油站附近,拦截骑着自行车路经该处的被害人徐某芳,程某持刀架在徐某芳的脖子上,同案人刘某皇则搜身抢走其“采星”A8型手机1部(价值550元),以及几元钱。作案后,抢得的赃物及赃款也被他们瓜分。

  金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星、程某、夏某和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采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均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刘某星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款2000元;判处程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夏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责任编辑:黄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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