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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办法确定每年至少一成中小学教师要异校交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7日05:17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5月6日讯(记者王端鹏)今天从市教育局获悉,从今年开始,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要在各个学校间进行交流,每年实际交流的教师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10%。凡是有交流任教2年以上经历的教师,将优先选拔参加各种培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升职称或评优。

  教师交流在本县(市)区区域范围内同类型学校之间开展,市直初中、小学参加所驻地交流,每年实际交流的教师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10%。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凡男50周岁、女

45周岁以下的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育教学能力突出的本校学科骨干教师,原则上都要进行异校相互交流。

  为鼓励教师参加流动,从2008年起,凡是有交流任教2年以上经历的教师,将优先选拔参加市级以上部门组织的国内培训或出国培训;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小学高级和中学高级职称;优先评选特级教师以及市以上模范、教育专家、优秀教师。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制定教师交流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教师流动,特别是鼓励教师到农村和薄弱学校长期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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