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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掘官窑遗址有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7日05:25 今日早报

  盗掘官窑遗址有罪

  龙泉四村民被判刑

  □通讯员 赵洁宇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 因盗掘国家级重点文保单位龙泉古窑址,五一前夕被法院判有期徒刑的陈才岭入监服刑,他的三个同伙也因此罪被分别判刑,并各处罚金。

  龙泉古窑址早在1988年就被确认为国家级重点文保单位,但一直以来,学术界普遍认为龙泉窑属于民窑系统,所以龙泉青瓷的藏品市场价值都没得到体现。去年,经省收藏协会副会长华雨农和丽水市处州青瓷博物馆的创办者叶英挺长期研究考证,发现龙泉古窑是明代处州官窑窑址,这引起全国考古学界的极大重视(本报去年11月8日以《民间人士挖出明代官窑》为题做过报道)。

  去年11月16日,当地村民陈才岭、吴欧青聊天时谈到龙泉古窑青瓷价值日趋珍贵,心起贪念,商议挖掘古窑址。陈才岭打电话约来谢志伟和罗春龙,四人一拍即合。当天上午,四人分别乘坐摩托车与客车,带锄头和畚箕来到龙泉古窑址。由陈才岭、吴欧青和谢志伟挖掘,罗春龙负责望风,并为他们送午饭。他们轮流挖掘了两个小时左右,在古窑址的一处挖了个直径1.2米、深1.5米的坑,仅挖到了一些碎瓷片。

  就在四人挖掘古窑址时,龙泉市大窑文保所文保员发现了陈才岭等人犯罪的踪迹,即赶往窑址查看情况。陈才岭等人仓皇逃离现场。逃跑途中,陈才岭等人扔掉作案工具和挖到的一些碎青瓷片。

  不久,陈才岭等人向警方自首。今年3月27日,龙泉市检察院以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对陈才岭等四人提起公诉。近日,龙泉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陈才岭、吴欧青、谢志伟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罗春龙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一审判决后,陈才岭等人没提出上诉,五一节前,4人被押送监狱服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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