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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别误读了“文明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7日06:00 光明网
米效国

  在吉林省长春德惠市,女出租车司机杨某因没带行车证,其驾驶的出租车被交警依法扣留,这名出租车司机竟在光天化日之下,众目睽睽之中当场殴打两名执勤交警15分钟40耳光,这两名执勤交警竞“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以致被打成轻微脑震荡。(4月26日《新文化报》)

  在法制社会,无论谁都不应该受到非法侵害。而警察“文明执法”的职责之一就是

防止和制止所有的违法行为,包括人身侵害,当然也包括对警察自身的人身侵害。面对公然袭警的恶徒,警察该出手时就出手,采取果断措施,将其制伏。若是不能有效制止违法者,终止违法者的袭警行为就是对法律的亵渎、对违法者的纵容;也就不能保障自己执行公务的正常进行,也就无法保障法律的实施,“文明执法”也就无从谈起。

  警察坚守“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也许为了以证清白,以免日后说不清楚,使自己的形象受损。要知道坚持正义、有效维护社会治安远比个人的名誉重要。再说,警察也是人,也有人格和尊严。普通公民都有正当防卫的权利,何况执行公务的警察?“文明执法”不等于“骂不还口,打不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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