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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先别忙着为反洗钱草案喝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7日06:00 光明网
黄海洋

  备受社会关注的反洗钱法草案,25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反洗钱法草案涵盖了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等四大制度。这部法律的制定,必将有利于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4月26日《新京报》)。笔者以为,先别忙着为反洗钱草案喝彩。

  我国反洗钱工作慢半拍。据权威分析中国最近三年资本外逃达530亿美元。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洗”出去的黑钱至少高达20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2%,几乎相当于225亿美元的全年对外贸易顺差。作为一种犯罪活动,洗钱早就引起了世界的忧虑。反洗钱工作最早源自上世纪70年代美国的《银行保密法》,后来联合国等国际联合组织先后公布实施了诸如《反腐败公约》、《打击犯罪公约》等若干反洗钱方针依据,使反洗钱工作得以不断推向前进。上世纪80年代末,联合国和国际清算银行首先制定并采取了一些反洗钱措施。200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着重从反跨境“洗钱”角度,在制订和实施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的报告标准和识别标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3年3月才成立反“洗钱”工作专门机构,主要是为了完善反洗钱工作组织建设,统一协调外汇局系统的反“洗钱”工作。法律法规滞后不说,反洗钱工作行动迟缓。

  徒法不足以自行,洗钱怎么能约束“领导”?银行还是政府行政支配的“钱袋子”,想怎么花就怎么花。银行行长负责制的机制使行长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钱想怎么拿就怎么拿,法大还是领导的权大?在法治未能真正形成的我国,权比法大的现象比比皆是。如今即使出台反洗钱法,对于遏制“领导”洗钱效果如何还是未知数。回顾我国近年来查处的几起洗钱行为不难看出,反洗钱工作任重道远:许超凡、余振东等人利用职权,在9年内贪污挪用公款4.83亿美元,资金通过洗钱被转入许超凡等人在香港和加拿大的个人账户。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将受贿所得的4109万元,通过香港商人渠道,曲线转入了自己指定的账户,便是例证。

  法律法规出台也只是万里长征迈出了第一步。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或掩饰起来,并使之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和过程。世界任何地方都可能发生洗钱问题,但总的来说在对洗钱宽容或反洗钱机制效率不高的地方发生最多,因为这些地方对犯罪分子来说风险较小。而脏钱之所以能洗白,或是由于金融机构员工或领导被腐蚀,或是金融机构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与洗钱者同谋或沦为犯罪网络的组成部分。有组织犯罪集团潜入金融机构,不仅能腐蚀官员,甚至能腐蚀整个政府。由于在洗钱的背后是各种犯罪,所以反洗钱斗争可以帮助打击犯罪。发展中国家若过分考虑吸引外资而延误打击洗钱,就会给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但最后会导致外国直接投资减少。

  反洗钱工作,涉及刑法、业务操作、金融体系及其规章、国际合作等内容。我国连只牵扯本国内部事务的“看病难、看病贵”、“上学难、上不起学”都解决不了,所以笔者不免对需要修订刑法、需要国际合作等系统工程的反洗钱工作表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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