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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别把学习交规“变味”成羞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7日06:00 光明网
邹云翔(江苏公务员)

  日前,郑州交警正在开展让小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上街执勤的活动,让违章司机同小学生一起学习交通法规。(昨日《新京报》)这则新闻配发的照片是:大街上,在一位女警的监督下,在一群孩子的注目下,一位成年人以手抱头,显得无地自容。这就是所谓的“违章司机与小学生一起学交规”。

  让违章司机与小学生一起学交规,在一些国外的新闻中也能看到。但是,国外大多

是将交通违章者送到幼儿园学习,以矫正其交通违章的行为,其意是通过孩子帮助这些违章者,而不是用孩子羞辱他们。要知道,当学习变成一种羞辱人的手段时,学习也就起不到应有效果了。

  当前,我们在打击违法犯罪的过程中,要积极引导社会的参与,但也应注意手段的改良。采取学习教育、公益劳动等形式矫正违法犯罪者时,要切记不能损害人的尊严,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社会化矫正的目的。学习就是学习,不必在学习中掺杂着羞辱。它还提醒我们,在引进一些好的社区性矫正措施时,还要注意其中人性化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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