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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记耳光为何能打出手? 交警屡遭殴打的背后(3)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7日07:16 新华网

  立法保护交警执法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交警屡被打,保护交警的执法权显得日益重要。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嘉良说,目前我国对袭警罪还没有准确的界定。2003 年,曾就袭警罪立法提过提案,但始终没有定

论,主要是考虑防止警察权力过大。但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代表国家尊严,如果随意被侮辱,整个国家的威严将受到侵害。由于警察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我们国家的《刑法》一直在作调整,《刑法》277条妨碍公务罪,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阻挠警察执法,将被严惩。但除此之外,再没有特殊的规定,对警察造成轻伤或重伤的,只能按故意伤害罪来论定,因此说立法保护交警执法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有关专家也指出,对于目前袭警多发局面,交警要学习应对:一方面文明执法,不使用歧视和命令性语言;一方面学习防护术,采取一些必要的防护措施,包括配备一些必要的装备,掌握一定的防护技能等。同时为从根本上减少交警被打、被伤害事件,要始终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创造一个公正、公平执法的良好环境。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于晓光指出,防止交警被打问题多发,应立法保护交警执法权。他说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对执法权的保护法规,法律应进一步明确执法者哪些权力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条文的形式,改变保护措施不到位的现状。同时,为能保障交警的行政执法顺畅进行,全社会公民需提高素质,给予充分的配合,这样正常的执法才能落到实处。另外,交警们也应注意自身素质提高,切莫滥用手中的职权。同时加大对打骂交警者的惩处力度。切莫给人们留下警察连自己都保护不了,更无法保护他人的印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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