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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注册可到工商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7日07:2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5月6日电(记者孙玉波)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下发的《个体工商户委托登记管理实施意见》,对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制度进行调整,个体经营者可在当地基层工商所就近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意见规定,县(市)工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分局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工商所进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受委托工商所登记个体工商户实行“一审一核”登记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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