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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超编机构和人员不拨付经费和工资 《河南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7日09:0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本月起,《河南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开始施行。对擅自增设的机构和超编的人员,财政部门将不予拨付经费、核发工资,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办理调配、社会保障等手续。违反规定擅自增设机构或造成超编,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追究责任。

  按照《河南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范围为省人民政府所

属行政机构,省辖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所属行政机构,以及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

  《河南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规定,对擅自设立内设机构、擅自扩大职能、擅自变更机构名称、擅自提高机构规格、擅自超过核定编制使用人员、擅自增加人员编制或者领导职数、违反规定使用编制、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宜等,有关部门将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对擅自增设的机构和超编的人员,财政部门将不予拨付经费、核发工资,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将不予办理调配、社会保障等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机构编制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可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和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投诉举报电话为12310。

  省编办助理巡视员、监督检查处处长孔祥敬表示,今后,要严格审批权限和办事程序,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台账,着手建立统一的机构编制管理数据库,逐步实现全省联网,通过网络对编制进行实名制管理。今后将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机构编制审计,并将机构编制管理列入对主要领导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如果发现领导职数超额,要严肃追究县(市、区)委书记的责任;如果发现人员编制超编,要严肃追究县(市、区)长的责任。

  此外,今后将深入开展“吃空饷”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有: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垂直管理系统,教育、卫生、文化等大的行业以及政法系统等。

  □记者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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