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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法理难容!(陈阿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7日09:26 东方网

  五一国际劳动节是全世界无产阶级为生存权、劳动权,八小时工作制,团结起来作斗争的伟大节日。

  节日前夕惊悉,在宁波的一家日资企业,日籍主管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殴打我二女工的“暴行”,愤怒万分。这二女工提前几分钟下班,违反了公司的规定,确有错误。对其进行教育和适当处分,不是不可以的。但怎能以此为由,无端打人,而且打得是那么凶,那

么狠。那个日籍主管人高马大,出手之狠,手段之辣,简直如同“当年的拿摩温”。又是巴掌,又是恶打头部,将我一女工打成中度感音性神经耳聋,耳鸣头晕,要不及时治疗,将永远失聪。这个日籍主管欺人太甚,简直无法无天,横行霸道。他当着众人面,恶打我女工,使该女工蒙此大辱,人权何在?人身自由何在?法理何在?这种侵犯我职工权益的严重行为,触犯了“劳动法”和“刑法”。日资企业必须对其严肃处理,公安部门必须对其执法处理,还我女工公道、人权和法理。工人是工厂的主人,是工厂财富的创造者。相信工人、依靠工人、维护工人的正当权益,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是我国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有的外资企业以为财大气粗,自以为是“无法无天”,任意欺压工人,不把工人当人,置我国法律于不顾,在中国办企业。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中国的法律,中国企业要坚决执行,外资企业也一定要坚决执行。任何企业,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之外。以法治国,以法办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中国工人和外国老板、主管,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是没有高低之分、贵贱之分的。我们决不能容忍外国老板和管理人员欺压、侮辱我工人,如有发生要坚决与之斗争,决不能退让和姑息。中国工人的尊严、人格和自由是决不能让任何人侮辱和玷污的!


作者:陈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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