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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方赔了7000元医药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7日09:27 武汉晚报

  职工厂区内被打保卫部门不制止

  厂方赔了7000元医药费

  本报讯(记者邵澜通讯员萧然实习生徐青)职工在厂里遭遇一帮陌生人的殴打,厂方对此是否应承担责任?

  昨日获悉,法院一审判决,厂方需承担40%的责任,赔偿被打职工7000元。

   4月12日晚,武汉某塑料厂职工王刚,行走在厂区内时,路边花坛中猛然蹿出4个陌生人,同事陈华军站在一旁指着王刚说:“就是他。”

  一顿狠打后,王刚多处损伤。原来,王刚是该厂一车间小组长,扣过陈华军两次奖金,结下仇怨。陈华军的几个哥们得知此事后,表示愿意帮陈“教训王刚”。

  令王刚恼火的是,厂保卫部门明知厂区内发生斗殴,却未出面制止。

  事后,王刚要求陈华军及厂方承担其住院期间的费用,遭到拒绝。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陈华军承担王刚住院期间60%%的费用,赔偿10500元。

  而作为厂方,未对陈华军带入厂区内的人员进行登记、检查,并且在厂区内发生斗殴事件时没有加以制止,故厂方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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