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个体户可到基层工商所注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7日10:1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5月6日电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下发的《个体工商户委托登记管理实施意见》,个体经营者可在当地基层工商所就近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意见》规定,县(市)工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分局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工商所进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受委托工商所登记个体工商户实行“一审一核”登记管理模式。县(市)工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分局依法委托工商所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

理,应当向上一级工商局备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予以登记。对当场登记并核发营业执照的,可以免发受理通知书和登记通知书。《意见》明确,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由所长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