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房地产市场调控应纳入法制轨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7日10:38 法制日报

  衣食住行乃民生之根本,在国家房市宏观调控实施一年之际,我国大中城市房价仍居高不下,中低收入者望房兴叹,和谐社会因此而出现了不和谐的音符。近期,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编撰、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2006年房地产蓝皮书》更是预言“全国房价将长期上涨”。此言一出,引起了全社会利益相关者的激烈争论,其中一些矛头,更是指向了国家的宏观调控举措。

  法律,作为一种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作为平衡各方利益的天平,不应当过分地偏向于任何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社会需要和谐,人们需要合作,在处理任何社会关系中完全不顾任何一方的利益只会导致其退出“游戏”,从而使得另一方本来可以从双方合作中得到的利益荡然无存。房地产市场就是如此。事实上,如果国家完全倾向于中低收入者,完全可以综合运用价格管制以及金融、财税调控的措施使得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迅速走低。然而,这样做只会使得房地产市场的投资者血本无归从而立即退出房地产市场,而广大中低收入者也将无房可购,整个社会经济也将遭受重创,这是谁都不希望出现的局面。然而,当前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低收入者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激化,依照宪法关于国家有权依法进行宏观调控的规定,国家有责任有义务化解这种矛盾,从而构筑和谐健康的房地产市场。而这一切,无疑需要宏观调控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宏观调控法就是关于国家应当如何作出以及执行宏观调控决策的法律。事实上,在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德国,很早就有了相当于《国家宏观调控基本法》的《经济稳定增长促进法》来规范国家的宏观调控行为。需要提醒的是,宏观调控法并不直接规定国家应当作出怎样的宏观调控决策,而是更为关注国家如何作出宏观调控的决策。经济形势千变万化,作出怎样的宏观调控决策是国家调控决策机关相机抉择的问题,法律不可能就何种情形应当采取何种调控措施作出死板的规定。

  针对如何规范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宏观调控法提供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一方面,规定了宏观调控的目标。如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维持物价或人民币币值稳定等。这就既为宏观调控定下了基调,也为评价宏观调控的得失提供了最终依据;一方面,规定了宏观调控的主体及其权限。并不是所有的国家机关都可以采取宏观调控的措施,也并不是所有的宏观调控机关可以随意采取任何调控措施。这为宏观调控的合法性提供了主体及其合法权限的基本判断标准。

  而较为关键的一方面,则是规定了宏观调控决策的程序。众所周知,从事任何活动,特别是类似宏观经济调控这样的复杂活动必须有相应的可操作性的步骤才能落到实处,从而正常运作。然而程序性规定的价值并不仅仅如此。在现代社会,如何使政府的行为体现民意、保护真正的公共利益,早就是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具体到宏观调控领域,就是如何使得国家宏观调控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问题。面对宏观调控决策的民主化及科学化的需求,宏观调控法的法律制度供给即为程序性规范。通过程序性规定,使得政府的决策过程透明化,使得所有宏观调控决策的利益相关者都能在正式的决策程序中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及其理由,从而保证决策机关的决策是在充分考虑了各种利益诉求及其理由之后作出的。与此同时,相信在完全透明公开的程序中,在强大的舆论监督下,任何政府机关,乃至强大的利益团体或阶层都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

  与此同时,宏观调控法也规定了宏观调控的法律责任及其实现途径。与上述宏观调控的程序有关,严格的决策程序必然留下各种可供审查的记录。因而,当宏观调控政策失败或忽略了相关利益者可能遭受的损失,则决策机关应当在利益相关者提起的行政或司法的审查过程中,举证证明自己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否则将承担违法调控的严重后果,甚至导致决策机关负责人遭到免职。

  而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国家调控意图与调控实效的悖反,实际上正反映了国家宏观调控法律规范的缺乏。一方面,利益相关者都不能通过正式的决策程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理由,只能通过报刊网络等途径互相攻击和猜疑;另一方面,国家宏观调控举措的出台,没有足够的透明度和参与性,相关负责人的若干媒体表态并不能证明相关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因而从短期来看,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举措的形成和实效应当进一步增强各方利益主体的参与性及其公开性;从长期来看,则应当加紧制定国家宏观调控的基本法律,从而更好的规范国家宏观调控决策的制定和执行。相信,在法制化的宏观调控决策中,各方利益将得到更好的平衡,而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也就能得到健康、持续的发展。

  (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博士)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