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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视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7日10:38 法制日报

  近日在电视上看到:上海一位有病的老人坐公共汽车因为没有座位,售票员前后招呼了四次竟无人让座,以至老人坚持不住不得不坐到地上;事后有政协委员建议应当给予公共汽车公司强制乘客让座的权力。由此,本人想到自己住宅小区的最新动态:物业公司在地下车库给每个车位安装了地锁,购买了车位的业主可以在自己不在时,把地锁锁上,防止别人占用自己的车位。

  其实对这类事,一直以来自己就感慨良多,比如开车出门办事,到了一个地方,明明有一片空场,却被断喝内部领地不准停车;家里来了客人,明明车库有很多空车位,却因为车位锁着无法停车。而公共汽车专座专用的呼吁,无非是说专座在没有该类“专人”时也不许其他人坐,这和前两者的思路是一样的,是要把每样东西都以权属或类似权属的方式固定下来。但是,我们这样“固态”地解决问题的时候,却发现空间更狭小了!因为,哪怕该空间在主人没有利用的时候,其他人也是不得利用的。生活是流动的,动态的人们需要动态地利用不同的空间,如果没有“与人方便,自己方便”的社会准则,可以想见,每每不与人方便,当然自己就时时不方便!

  我们国家是一个拥有庞大人口数量的国家,一个省的人口甚至比欧洲一个不小的国家的人口还多。资源相对匮乏,空间拥挤,人们司空见惯“抢”资源包括抢占各种位置,抢占各种机会,挤占空间像私人生活领域里把生活杂物破烂堆放在公用的楼道,以及抢占图书馆、自习室、公共汽车中的座位等等。甚至原来不愿意抢占“地盘”的人耳濡目染也起而“抢”之。与此相对应的是,人们面对这种“拥挤”时,想起的对策、招数,也往往是强制手段。

  其实,即使假定强制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有效的,也有个强制的可操作性、强制的成本的问题。我们遇到的诸多“抢占”不让,考虑到成本和可操作性,强制是很难奏效的。所以我们应当改变思路。西方的哲人说过,“法律不管琐碎之事”,法律“管”的是它不得不管的事。法律是有边界的,强制也是有边界的。法律、强制的边界之外,应当有其他社会控制手段能够起作用。这种社会控制手段首先应当是道德。道德作为一种没有物质强制力的手段,无法外在地强制人们服从,但是道德拥有强大的精神强制力量,因此当人没有按照道德标准行事时,就会受到内心的谴责。而这种“良知”,是人人都具有的。

  有人说,人之初性本善,有人说人性本恶。其实,良知既是与生俱来的,也是后天熏陶的。如有些善恶无须教育就能判断,但构成良知的许多道德戒条又需要不断灌输、培养、耳濡目染才能在人的内心滋生成长。谦和、礼让,即使再加上些功利色彩变成:“与人方便自己方便”,或者“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也是应当得到普遍肯定的善良标准。如果大家自觉如此,我们大学的图书馆、阅览室不会再有人抢占座位,因为占了位子可能反而会使座位不能流畅地始终利用;也没有人再把车位锁起来,自己不用时也不准别人用;公共汽车里的年轻力壮的人会“老吾老”“幼吾幼”地主动让座,无须售票员吆三喝六,如此一来,原本拥挤的空间就会变得宽畅,紧张的生活会变得从容,人们随时绷紧的神经也会由此放松。这样的生活场景,难道不是我们憧憬的?

  虽然道德教化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但决不能因此短见,将强制的界线无限扩张。法律只能解决法律能够解决的问题,人和人的关系还需要许多法律之外的东西,亲情、友爱、与人为善、宽容,惟其如此,世界才真的成为我们永远流连、充满生气、温馨的家园。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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