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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政府借钱,民众能说不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7日12:00 光明网
丁寅 郭钦

  1995年,黑龙江兰西县修公路,县政府制定具体的借资标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科级干部每人400元,副科级300元,股级200元,教师200元,农户130元,个体工商户100元,外来租住户由房东交纳100元。企事业单位干部按照标准直接从工资中扣除。如今10年过去了,这些钱还没有还。(《中国青年报》4月27日——《黑龙江兰西县向百姓借钱修路10年不还》)

  修路本是件好事,但借钱这事,总得看看借款人愿不愿意。兰西县却将借钱变成了硬性摊派,以致当时拿不出钱的农民只能贷款缴借款。政府还不了钱,农民没辙,可农民贷款不能不还,于是每人在130元以外,还得负担52元的利息(9个月)。

  政府实施基础建设本是利国利民,可一些地方政府拿不出钱进行这些建设,却急着上面一些工程,这里不排除一些领导是为捞政绩。可工程总得要钱啊,于是向民众筹钱成了最简单有效的办法。这种筹钱常常是打着借钱甚至“捐款”的名义,强行从民众工资里直接扣除,根本不给借款人自愿的权利,更多时候还是在扣除以后才告之。这类借款或“捐款”现象很地方政府很普遍,而且项目很多,有修公路、防汛、扶贫、搞一些纪念活动等等等等。

  从报道看,兰西县的干部职工、农户等本不愿意借款或“捐款”,却不得不响应县常委会的决定,我们不难发现隐藏于后的利益博弈。从法律角度看,我们有权抵制和拒绝借款;但从权力分配体系看,既然上级领导发出了明显的指示信号,想要抗拒必将付出诸如遭受批评、打击报复之类的其他成本。两相权衡,倒不如忍痛让自己蒙受经济损失。

  向普通民众借钱进行基础建设不合理也不合法,因为民众所缴纳的税款里,已经包含有基础建设的开销,更何况这种借款还是强行剥夺干部职工工资收入。可一些地方领导就敢于承担这种责任风险,他们并非不知道这样做侵害了大家的合法权益,但因为手中有了权力,并且依恃着这种权利,他们就敢于冒违法的风险。

  因此,要遏止政府这种强行借款,根本还在于建立权力行使的制度化约束、监督机制,加强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要是这些行为能得以一一曝光(媒体或上访),然后有关部门一一查处。那时,政府即使要借钱,也知道先征求一下民众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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