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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采购工作 沅江出台《政府采购工作实施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7日17:00 红网

  为切实抓好政府采购工作,近日,沅江市财政局、市监察局联合出台了《政府采购工作实施意见》。

  政府采购的范围

  该《意见》规定,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

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以及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都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的管理

  2006年度,该市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芦苇场的政府采购工作实行“专人负责、申报计划、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芦苇场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政府采购工作,并从财政所安排一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负责本级及本辖区内的政府采购工作。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对其实行限额管理。凡达到限额标准的,均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并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直接办理。具体限额标准为:单项在5000元以上或者批量2万元以上金额的货物类项目;5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单项在8000元以上或者批量在3万元以上金额的服务类项目。其它未达到限额标准的,可实行分散采购。

  该《意见》规定,2006年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如下项目:统一建设的公用房和住房,公益设施建设,救灾、防汛、抗旱、农用储备物资必须向政府采购中心申报计划,经批准后方能实施,并自觉接受政府采购部门的全程监督。条件成熟后,再过渡到政府采购直接管理,其它项目一律由政府采购直接管理。

  政府采购的申报和审批

  采购人提出采购计划,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然后由供应商向采购人供货、采购人验收、报账。

  该《意见》还规定,政府采购中心要严格按《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建立定期向人大和市监察局汇报制度。由市监察局牵头,不定期对市直各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芦苇场进行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对正在实施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人员处分;对已经实施的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责令单位一把手到市纪委监察局讲明原因,由纪检监察部门与政府采购中心联合调查,作出具体处理意见,并在相关票据上签明处理办法,会计核算机构方能为其报帐。

稿源:红网 作者:肖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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