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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房价虚高”应准许“百姓点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7日20:00 光明网
陈名重

  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传统的“民以食为天”已经让位于“民以住为天”。由于房产的“高价联盟”和垄断经营,房价虚高愈演愈烈,导致70%的人买不起房,成了新的三座大山之一。国家采取各种平抑房价的措施已经失效。一些专家为高房价鼓劲助威,声称房价不可能降下来。这些迹象。无异于给高房价这只老虎插上了腾飞的翅膀,向平民百姓猛扑过来,把广大购房者逼上梁山,发出了激烈的吼声。

  阵阵吼声中,喊得最响的有三:

  一是取消开发商,恢复建筑企业直接售房的制度。其理由是房地产关乎民生之要,不应由商家层层盘剥,应在合理的范围内经营。开发商并不直接建设房子,他们通过各种关系(包括钱权交易)取得房产的开发权,以很低的价格层层转包给建筑企业,商品房则由开发商独家抬价出售给购房者。开发商的营运资本又主要来之于银行贷款、预售房款和建房款的拖欠(包括拖欠农民工血汗钱)。开发商实际上是多余的一个环节,又是高房价的吹鼓手,坐收渔利的盘剥者。因此取消开发商这种经营模式,不会影响现代化的进程,却是推倒高房价这座大山的重拳一击。

  二是合作建房,取消中间环节。其主张是,由政府成立合作建房机构,负责办理各种建房法律手续、购房者筹资、建房质量监管等事宜,服从城市统一规划,城市建设配套费和建筑税收等照章缴纳,国家各种费税收入不会减少,房价却能大大降低,使大多数平民百姓买得起房。

  三是深圳市民邹涛日前发起的“团结就是力量,全国结盟不买房”,逼使高房价回归合理本位。这一倡议立即得到响应,两天时间即有上万人签名支持。尽管这样作有些激进,这也是没法子的情势了,说明遏制房价虚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中国有句古言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灯点”。现在我们正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把这句话的逻辑颠倒了过来:“不许州官放火,维护百姓点灯”,“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已成为全党全民的共识,在解决老百姓住房难这个民生问题上更应如此。

  笔者以为当前民间呼喊的这三条,第一、二条是最理性、最法制的了。“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如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建干部职工住房一样,市民也应该有这个权利的。住房是人最重要的生存条件之一,让绝大多数人量力而行地享受城市现代化的成果,是以人为本的应有之义。我们不是在强调“稳定是大局”吗?政府采纳这样的民间要求就能起到这个重大作用;我们不是在强调采取各种措施“扩大内需”以实现新的经济大增长吗?取消开发商,实行合作建房制度,滞留在银行的巨额储蓄就会如潮水般地涌流出来,投入到事关切身利益的城市建设上,带动多种行业的大发展,以此为突破口,广大居民“持币待购”的沉闷气氛就会大大活跃起来,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都有不可小视的推动功能效应。既然有如此多、如此大的好处,我们又何乐而不为呢!

  这样的民间建议是有关全局的大事,应该引起政府的高度关注,政府应满腔热情地研究它,肯定它,扶助它,使它成为气候,使它健康成长为参天大树,全面小康就会提速,就会提前到来。“全国结盟不买房”,并非上上之策,如果真的成了一个趋势,一种选择,如专家所言造成房地产的崩盘,那就不是一件小事了。“全国联盟不买房”并非是一个实体组织,只是一种民间声音,一种民意而已,撼山易,撼民心难啊!虚高房价持久不衰,民意坚挺难平,长期对持下去,政府是有责任的。福兮祸兮?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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