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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扰民逐利令“红色旅游”褪色不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7日20:00 光明网
谢涛

  近日,有媒体报道,在山西省左权县,当地政府和开发商为了商业目的,不顾村民反对,强行租用良田开建“八路军总部广场”。(《山西商报》,4月24日)

  据获,这个“八路军总部广场”,总投资630万元,建筑面积10200平方米,建成后将是集多功能露天舞台、总部首长塑像、抗战史浮雕墙、大型兵器陈列、环保公厕、健身场地、草坪绿地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红色广场”。建这么一个广场,将促使62户村民不得不

从他们世代耕种的土地上离开。作为补偿,在广场有收益的情况下,这些村民仅仅得到每年每亩1000元的租金,如果广场没有收益,村民们将只能以广场抵押的形式得到一堆毫无利用价值的钢筋水泥。

  作为一种特殊的旅游形式,“红色旅游”不仅像常规的旅游产品一样具有经济效益,还具有不同寻常的文化和政治效益。一方面,通过旅游经济这个载体,可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和发展特色产业,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通过重温先烈们艰苦卓绝的奋斗史、波澜壮阔的革命史、可歌可泣的光荣史,可以增强人们对国家的凝聚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因此,开发“红色旅游”资源在遵循一般旅游开发规律的同时,必须突出其思想教育意义,在两者出现冲突的情况下,前者要服从后者。遗憾的是,现实却远非宣传所描述的那样美好。

  由于国家的大力提倡,“红色旅游”成为近年来旅游业界的一大买点,过去冷冷清清的“红色胜地”遽然变得人潮如流,在这样的大好局面下,政府和开发商们死死盯住的却只是其间蕴涵的无限商机。按理说,政府和开发商只要操作得当,在广大民众的充分理解和配合下,必定是能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局面的。可现在,不少地方像左权县这样打着“红色旅游”开发的幌子扰民逐利,委实让“红色旅游”褪色不已。

  单单就左权县的个案而言,开发这样一个“八路军总部广场”,即便从纯旅游开发的角度来说,也是个完全失败的设计:左权县号称“北国江南”,革命遗迹与田园风光有机结合,本就是浑然天成,现在修这么一个钢筋水泥的“红色广场”,多功能露天舞台,健身场地,草坪绿地……,一派休闲风貌。难道当初“八路军”的生活战斗的环境就是这样?这会给参观者制造一种怎样的假象?这种破坏原貌的开发无疑会破坏“红色资源”的本质,也就是旅游学上的“吸引源”,无异于杀鸡取卵。更为重要的是,当初,八路军将士来到清漳河边,与老百姓同劳动,共战斗,搭起草棚,日夜奋战,将大片河滩地变成良田,塑造出感人肺腑的“军民鱼水情”。现在,这样的“红色旅游”开发同样打着“八路军”的旗号,完全不顾村民反对,通过行政命令和资本力量的合谋,强行占用村民耕地,扰民逐利。影响之坏,可想而知。

  国家在《2004-201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红色”是“旅游”的基调,“旅游”是“红色”的载体。在当前市场经济意识空前的社会大背景下,却变成了“红色”是“旅游”的幌子,“旅游”是“红色”的目的,各地将“红色旅游”的主要诉求都盯在利润上,使“红色旅游”越来越偏离正常轨道,其情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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