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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过剩项目将难过环评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08:27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5月7日讯 记者郄建荣 当前,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等行业产能过剩。水泥、煤炭、电力等行业在建规模很大,潜在着产能过剩问题。对此,国家环保总局今日作出决定,对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限制类、淘汰类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据国家环保总局介绍,针对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等行业产能过剩;

水泥、煤炭、电力等行业在建规模很大,潜在着产能过剩问题,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对产能过剩及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宏观调控,严格控制新上项目,依法关闭一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企业,分期分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淘汰的生产设备进行废毁处理。

  国家环保总局认为,上述行业存在大量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在一些地区形成了集中连片污染。

  为此,国家环保总局提出,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关口,对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等行业审批权限在本部门的新扩改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关。对不符合《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电石行业准入条件》、《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焦炭行业准入条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不符合环保审批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复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禁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开工建设。

  国家环保总局特别强调,对企业不遵守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企业将淘汰的落后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以及环保部门越权审批等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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