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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推行治安重点整治承包责任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08:27 法制日报

  本报讯方桂慈 季玲 记者游春亮 广东省佛山市近年来对突出治安问题地区的排查和集中重点整治工作已形成制度化,通过集中整治治安重点工作,不断提升全市的综治工作水平。

  最近五年来,该市坚持每年将排查出来的重点整治问题,按所在地实行市、县(区)、镇(街道)三级重点整治承包责任制,把重点整治成效与挂点整治领导及所在镇(街道)的主

要领导的政绩挂钩,把重点整治地区是否在限期内改变面貌与县(区)当年社会经济综合奖挂钩,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据统计,该市参加集中重点整治的各级综治委领导和政法综治干部中,先后有38人被评为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或“严打”整治斗争工作先进工作者,其中7人受到中央综治委、中央组织部联合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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