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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块违法广告牌是如何倒下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08:36 新华网

  黄山市公安局“广告牌事件”追踪

  位于安徽黄山市中心城区的市公安局办公大楼顶设置了一巨幅香烟广告,从去年8月起,受到市民强烈批评,在黄山市政府网的“黄山民声”论坛上,不少市民发帖表示,市公安局此举严重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有损公安局作为执法机关的形象。

  但是在近万市民浏览关注,500多网民愤而质疑的情况下,该香烟广告不仅没拆,反却刷新又更新,仍高高矗立在公安局大楼神圣警徽的上方。4月25日,新华社记者公开报道了此事,新华网等国内诸多网站和报纸纷纷刊载。今晨,这幅非法广告终于拆除。人们对公安局的知错就改、勇于纠错表示肯定的同时,也发出疑问:当初的民意为何没得到尊重,偏要等到“曝光”后才得以重视?

  警徽头上“烟气熏天”市民强烈反感

  

这块违法广告牌是如何倒下的?
位于黄山市公安局大楼上的三块大广告牌上全是香烟广告。(资料图片)

  黄山市公安局位于黄山市中心城区,11层的办公大楼临街三面的楼顶上,赫然树立着安徽某卷烟总厂的“中国香,中国味”巨幅广告,即使在距离办公大楼数百米的地方,整幅香烟广告也能清晰地映入眼帘。

  去年8月,一市民将公安局警徽头上悬广告的照片发表于黄山市政府网“黄山民声”上。先后有500多位市民在 “黄山民声”上就公安局大楼能否设置香烟广告发表言辞激烈的评论,8000多位市民上网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安徽省户外广告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记者发现,最新版的整幅广告并没有出现“香烟”字眼,但市民一致认为,这幅广告是否香烟广告,任何人都心知肚明,“公安局也打如此的‘擦边球’,实在有损形象。”

  执法者沉默对抗法律

  在“黄山民声”上,市民们普遍要求市公安局拆除香烟广告。但是从2005年8月至2006年2月,市公安局对此无动于衷,只是将广告画面作了小幅调整;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2006年3月中旬,已被拆除的广告又被竖了上去。

  

这块违法广告牌是如何倒下的?
这样的烟草广告在黄山地区还有。(资料图片)

  面对网上市民的谴责和一浪高过一浪的质疑,黄山市公安局于2005年9月5日在“黄山民声”回复,称“我局户外广告是经省工商部门批准同意设立的户外广告。”9月19日,市长热线将整理的市民有关“市公安局大楼楼顶香烟广告不符合国家机关管理要求,应该撤出”的要求,转至市公安局处理。可是,此后该广告不仅没拆,又换新版。新版广告与老版广告有些区别:在原“中国香,中国味”前增加“十足”两字;原广告图上有3包香烟,新版改为1包烟;将署名安徽某卷烟总厂,改为安徽某营销传播有限公司。这一改动使人错觉不是烟草企业在做广告,比老版含蓄些,但广告上仍有烟盒的照片,烟草广告的实质没有变。

  黄山市公安局的回复以及后来的广告更换新版,被市民认为是对民意的蔑视。一位市民在黄山市政府网上发表评论说,“拖了这么长时间依然故我、沉默对抗,已是践踏法律、知法执法违法。”面对市民的强烈质疑,2006年2月初,在黄山工商局等单位的干预下,黄山市公安局大楼顶上广告画面终于被撤下。

  然而,让黄山市市民始料不及的是,春节刚过,安徽省及黄山市人代会刚结束, 巨幅“十足中国香 十足中国味”广告内容,再次更新后又赫然挺立在公安局办公大楼顶,内容虽再次更新,但违法设立广告的性质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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