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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死因“补偿协议”无效 村医医死人被判担全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10:13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黄岸 通讯员伍文帅 赖金静)村医非法行医致患者死亡,竟隐瞒死因与死者家属签订了所谓的“补偿协议”,欲给付部分费用后了事。死者家属在了解亲人死因后愤而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费用50284元。近日,宾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2004年12月14日,黄某到谭某开设的黎塘群康诊所进行治疗。谭某属于未取得执业

医师资格的村医。他在非法行医过程中,使用小针刀给黄某施行手术时,小针刀刺入黄某的胸腔,致使其两侧张力性气胸,右肺损伤,导致呼吸循环衰竭,于当天18时抢救无效死亡。

  2005年2月1日,谭某(甲方)与死者的配偶韦某(乙方)签订一份《协议书》,协议其中约定:“甲方出于人道主义,愿意补偿人民币21200元安家费,并结清黄某火葬在殡仪馆的费用,甲方将现款21200元交给乙方后生效,此事免于刑事诉讼,由即日起与甲方无关。”事后谭某已按协议履行了付款义务,共支付了25300元(包括黄某的火葬费用),但后来谭某因犯非法行医罪于2005年4月25日被法院依法判处10年有期徒刑。

  韦某和黄某的子女在了解亲人死因后愤而将谭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费用50284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谭某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致使黄某死亡,应当承担赔偿原告的各项费用的责任。

  韦某在未经其他原告的授权委托下,与谭某签订协议书,虽然谭某也履行了该协议,但该协议未得到其他原告的追认,损害了其他原告的合法权益,属于无效协议。最后法院依法判决谭某应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50284元,扣除已支付25300元,应再支付24984元。

  编辑:韦怡作者:黄岸 伍文帅 赖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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