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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光远:建反洗钱机制从3方面加强预防和打击腐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12:3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8日电4月28日下午,全国人大预算工委法案室主任、反洗钱法起草工作组组长、北京大学特聘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俞光远先生做客正义网,与网友就中国反洗钱立法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交流。

  反洗钱法草案4月25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检察日报报道称,此法的制定,标志着中国将严防洗钱行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并积极

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

  有人说,贪污、贿赂等腐败案件不断上升,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对这类犯罪所得的洗钱活动打击不力。俞光远表示,制定反洗钱法,考虑比较多的首先是如何加大对洗钱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同时,我们也考虑到如何通过建立健全反洗钱的机制来加大对腐败的预防和打击力度。

  第一,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把贪污贿赂犯罪纳入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也是基于反腐败需要的考虑,这不仅有利于加大对洗钱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而且有利于加大对腐败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通过预防、监控和打击洗钱犯罪来发现他的上游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犯罪。

  第二,通过建立健全反洗钱的国际合作机制,加大对外逃贪官的打击力度。在我国,贪官携带巨款逃到国外的案件时有发生,我们通过建立健全国际合作机制,加强与其他国家反洗钱机构的司法协助和信息交流,有利于我们把这些逃到国外的贪官缉拿归案、遣送回国,并没收和分享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第三,就是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公职人员的资金账户和资金往来加大监督力度。在这方面主要有两类情况,一种情况是已经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的要重点监测。方法是由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告知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其通知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采取有关身份识别以及账户和资金往来监测的措施。第二种情况是对发现可疑交易,或者接到举报后,经过国务院监察机关批准的也要重点监测。

  俞光远说,通过上述三个方面工作,着力加大对反腐败的预防监控和打击力度。(尚晓宇 孟澍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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