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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懂法是领导干部为官的前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14:40 温州新闻网

  北京、浙江、重庆、贵州、青海等省市人大常委会日前作出规定,凡由人大任命的干部,在任命之前要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在我国广泛进行的法制宣传教育中,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能力的提高一直都被列在了“重中之重”的位置(据《珠海特区报》5月7日报道)。

  我国法制宣传教育重点“锁住”领导干部十分必要。这样的要求可以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领导干部是社会发展建设的核心力量,肩负着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奔

小康、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强国的重任。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直接影响着周围的群众,影响着事业的兴衰成败。因此,要在全民中营造遵纪守法的氛围,领导干部的依法执政显得尤为重要。

  应当承认,目前少数干部的法治观念还相当淡薄,依法办事的能力还相当低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知法犯法等非法治行为还相当严重,他们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没有形成。

  如前不久,湖北汉川市以“红头文件”下达“喝酒任务”和哈尔滨市针对公务用车配备发出通知一律购买哈飞赛豹轿车的行政违法行为,都说明一些领导干部明知违法而视法律于不顾,为了达到所谓“引商、稳商、亲商、富商”的目的,以“红头文件”对抗国家法律,以发展经济牺牲法律尊严,那么依法行政、崇尚法律、建设法治政府又从何谈起呢?依法行政,就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既不失职,也不越权,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按法定的权限、程序办,权责统一,公开透明,严格监督,就能有效地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弄权枉法,防止人情、关系、金钱大于国法等权力“寻租”现象发生,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滋生。

  要确立依法行政的实质和重心,是依法治官而非治民,是依法治权而非治事的观念。“刑不上大夫,礼不施庶民”是封建社会法的本质。受这种观念根深蒂固的影响,我们一些领导和干部一提法治,就自觉或不自觉地首先想到是治理老百姓,而很少首先想到是治官、治权。我们必须从思想上和观念上明确,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首先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

  那么,领导干部怎样才叫懂法?按我的理解,领导干部对法律法规要懂要精,并不意味着非得要他们去背诵法律条文,而是要他们在行政或司法的过程中,潜意识里受到法律观念的支配,拍板决策乃至举手投足,首先想到是不是合乎法律法规,从而杜绝以言代法、以权代法。

  因为,法治不能只是一个口号,在依法治国的时代,为官的前提应该是懂法,单凭一腔热情是不能胜任的。当前,“五五”普法教育已启动,这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也是对领导干部的要求,要依法治国,领导干部就得先走一步,不但要学法用法,而且要高标准、严要求,身体力行成为表率,只有这样才能依法行政。所以,北京、浙江等地将懂法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值得推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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