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调整往来港澳地区出入境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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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17:39 新华网 |
新华网天津5月8日电(张绍波 苑文路)来自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消息,从8日起,天津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始执行新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天津市往来港澳地区出入境政策进一步放宽。 据介绍,根据公安部部署,天津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8日对往来港澳的有关政策进行以下调整: 一是申请事由和签注种类由原来的14种减少到6种,即探亲(T)、商务(S)、团队旅游(L)、个人旅游(G)、其他(Q)和逗留(D);二是增加了一年一次、一年两次团队旅游签注,个人旅游签注和其他签注,申请人在取得港澳签注后,可以在1年有效期之内一次或两次往返港澳;三是取消了证件遗失须登报声明的规定。遗失证件的申请人再次申请时除须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材料外,只需提交书面的“遗失声明”即可。 这次政策调整还设立了可以委托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4种情形: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已满60周岁,可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以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但不包括商务签注异地申请情形;申请人通过劳务经营公司赴港澳就业,及其在香港、澳门就业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须由商务部指定的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已在港澳就业、就学、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代为申请,也可以前往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办理新的逗留签注;对签注有效期的标注进行了更改,取消了以往“ X年 X月 X日前进入香港(澳门),自首次进入之日起3个月内 X次往返有效”的标注方法,新签注明确表明了出境有效期至 X年X月 X日,持有人可在有效期内随时出境不受首次出境日期的限制,更方便了持证人出入境。 另据了解,2005版往来港澳签注也同时启用。在执行新《规范》的同时,天津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还在赴港澳探亲、商务以及因特殊事由申请赴港澳方面实施新举措:一是放宽了赴港澳探亲的范围并简化了申请手续;二是对申请赴港澳商务政策进行了调整放宽,方便外省市在津工作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办理赴港澳商务手续;三是增加了特殊事由赴港澳申请。同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天津工作或居住期间,可以向天津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赴港澳地区申请。(完) 相关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