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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童工月罚5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07:18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5月8日讯(记者魏传强)记者今天从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从2006年5月10日至6月10日,我省将展开劳动用工情况专项检查。

  用人单位每使用一名童工月罚5000元;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按每使用一名童工月罚1万元的标准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

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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