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不成挥刀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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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09:42 武汉晚报 |
汉网消息 (记者蔡早勤 通讯员荆闻)昨日,荆州中级法院宣判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张明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明现年25岁,曾与受害人胡某谈过恋爱,后关系破裂。2005年9月4日,张、胡约定在荆州长江大学相见,张明携带一把菜刀从宜昌来到荆州,在该大学与胡某和徐某见了面。 交谈中,双方发生争执,张明掏出菜刀,朝胡猛砍。徐某见状上前制止,张明又用菜刀将徐砍伤。随后继续追赶胡某,将胡某砍倒。 经法医鉴定,胡某被砍成重伤,伤残等级为7级;徐某为轻伤。法院认为,张明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