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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心”老公终被判监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09:5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深圳讯(记者李少华)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重婚一案经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张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本案经三年多的调查取证,终使违法者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与现年53岁的妻子李某于1978年5月登记结婚,1992年调至深圳市某野生动物园工作。1999年1月至11月,被告人张某借调至桂林市某山庄工作期间

结识了现年43岁的邹某,二人逐渐发展成为情侣关系。

  1999年11月至2000年10月,被告人张某借调到武汉市森林野生动物园工作期间,与邹某在该动物园员工宿舍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

  2002年9月至11月被告人张某与邹某分别在深圳市租赁房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间,被告人张某还以男主人的身份对邹某在贵阳购买的房屋进行装修,后又同邹某居住在该处。

  几年来,张某除了要求妻子离婚以外,根本不回家,也拒绝支付妻子、女儿的生活费和女儿的学费。致使被害人李某同女儿只能靠其每月600元的微薄退休金生活。

  多年来由于经济上、精神上等的多重折磨,李某患上了“心因性忧郁症”,女儿更因付不起学杂费,至今仍未拿到毕业证。

  张某在与邹某非法同居期间,家人不知道他的住处。2002年张某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为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南山区法院判不予离婚。2003年8月,张某再度起诉离婚。这次,李某忍无可忍,在征得女儿的同意后,她向南山区申请法律援助,反诉丈夫重婚。

  2003年12月29日,南山区法院立案审理,把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侦查。本案历经三年,侦查人员的脚步踏遍了广西、湖北多个城市及深圳,终于取得有效证据,证明了张某重婚的犯罪事实。

  尽管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拒不承认自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抛妻弃女,与他人同居的事实,但是在法庭上,面对着大量无可辩驳的证据,面对着曾经的同事、好友的证言,还有亲生女儿声泪俱下的控诉,张某最终不得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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