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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惊闻四成企业拥有自己商标(沈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0:12 东方网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近日向新华社披露:我国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仅有几千家,约占企业总数的万分之三,其中,拥有自己商标的企业仅占40%。权威部门对我国企业注册商标的现状作出的权威性评估,令人惊诧!

  商标是企业为使自己生产、销售的商品与其他商品有所区别,而在商品或包装上以文字、图形、记号等制作的标志。作为知识产权的载体之一,商标不仅是防止他人假冒以维

护自己利益的手段,也是商品质量和信誉的标志。大凡名牌商品,都有一个响当当的商标,在某种意义上说,驰名商标和著名商品是“一个钢板的两面”。

  摆脱计划经济的桎梏而走上市场经济的中国人,初步有了“名牌效应”的新的认识——占有名牌,便是占有市场;失去名牌,意味着失去市场竞争的“入场券”,从而也注重给自己的商品贴上一个不同凡响的商标。然而,“我国只有四成企业拥有自己的商标”的事实告诉人们: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犹如“自家养的母鸡光知下蛋却没有管好自己的蛋”,在“为他人作嫁衣裳”,占不了市场的份额,只能吃些剩饭殘羹,以他人所让出的微利艰辛地度日。

  我国之所以只有四成企业拥有自己的商标,海外频遭“抢注”是不容讳言的事实。有些企业不懂商标法规,不注重商标保护,使自己名牌中所倾注的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心血付之东流。按照“注册在先”的国际惯例,在未经注册前,商标不受法律保护,谁都有权使用。商标的合法性并不以生产和使用孰先孰后而定,而是以申请注册孰先孰后为准。一旦核准,即使是你首先生产和使用这类商标的产品也得停止,否则即为侵权。在现实的商品经济活动中,创名牌者因未及时申请注册而相反侵害注册者商标专用权的悲剧并不乏例。曾记否,“米老鼠”奶糖的商标被美国人在国际上抢先注册,我国生产厂家不得不以惊人的巨额“赎身”,否则将在国际市场上无立足之地。据悉,中国名牌在海外申请注册时,约有15%遇到已被海外某些国家和地区抢先注册的问题。不少企业囿于资力,无奈自己的“女儿”难以“赎身”。

  按理说,利用外资与发展民族工业是相辅相成的,有效地利用和管理外资,在同跨国公司既竞争又合作中保护和发展民族工业。然而,我国有些企业却因此而拱手让出名牌,丧失了自己已拥有的商标。诸如:在洋名牌大肆倾销下,有的企业将自己的的品牌改头换面,“俯首称臣”,心甘情愿与外商联合产生洋名牌产品;有的企业以“卖名”(即签订独占许可的商标使用权的合同)为代价与外商合资,结果合资公司成立后,自家的名牌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只能被“软禁”,外商却“借腹怀胎”;有的企业为发展生产规模,让外商收购60%以上的股权,生产权和经营权让给外商,到头来,合资公司变成了一个地地道道的进口散件组装厂。商标的丧失,牌的流失,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损失,更为严重的是它造成民族自信力和自尊心的缺失!

  我国目前已成为一个知识产权的大国。“十一五”规划将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上升为基本国策。在如何创立名牌、保护商标的问题上,国人要有警觉,更要有行动。


作者:沈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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