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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与再融资将开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0:1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成)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并于昨日起施行。这标志着再融资即将开闸,由此备受证券市场瞩目的“新老划断”也正式启动。据了解,此前已经通过证监会发审委审核的发行申请的公司,与新《管理办法》没有冲突,仍然有效;如果不符合规定,将重新审核。昨天,沪深股市双双暴涨。

  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发行条件、财务指标、发行方式及程序等都作了

相应的调整。同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六种上市公司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而三种情况下再融资申请3年内不被受理。

  一些市场人士认为,管理办法有两大创新引人关注。一是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50%、违反有关募集资金使用若干规定的,再融资申请3年内不被受理。而再融资公司必须合乎利润分配的硬指标要求,即公开发行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同期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二是引入并界定了发行失败制度,即代销期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认购的股东资金等。

  (相关报道见A27版)

  再融资政策三方面调整

  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

  再融资规模: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增发或配股的定价: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时,其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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