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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供人传销:收租金500被罚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0: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汤新颖 通讯员叶华新、郑仕峰)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工商局获悉,近日,广州市工商局番禺工商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为传销人员提供培训场所的当事人林某处以5万元的罚款。这是番禺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查处的第一案。

  日前,番禺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实区内的一传销窝点,当事人林某从去年12月开始,将番禺市桥丹桂园大街1巷的住宅提供给传销人员作培训场所,牟取非法所得500元。番

禺工商分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林作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罚款5万元的处罚。

  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对凡是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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