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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法院维持对副总理莱佩尔诽谤罪的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0:24 新华网

  新华网华沙5月8日电(记者邵进)波兰华沙上诉法院8日以“明显缺乏证据”为由,驳回了因诽谤罪被判刑的波兰新任副总理兼农业部长莱佩尔辩护律师的上诉,维持原判。

  华沙上诉法院宣布,判处莱佩尔1年零3个月有期徒刑并缓期5年执行的判决不变。但如果5年内莱佩尔因其他罪名获罪,缓刑期就将终止,莱佩尔必须服刑。

  莱佩尔本人及其律师都未出席当天的宣判。但其律师在判决后依然认为莱佩尔是“无辜的”,并表示将继续向波兰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或直接向设在法国斯特拉斯堡的欧洲人权法庭提出申诉。

  2001年,当时身为波兰自卫党主席的莱佩尔在议会发表讲话,指责公民纲领党和民主左派联盟党的五位领导人收受商界贿赂。华沙区法院2005年8月以诽谤罪对莱佩尔进行了判决。这是波兰首位现任政府领导人因诽谤罪被判刑。但根据波兰有关法律,这一判决不限制获刑人员履行政府公职。

  莱佩尔本月5日在波兰政府部分改组中就任政府副总理兼农业部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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