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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齐鲁晚报:别让“公园”成“私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0:29 云网

  赵志疆

  5月8日《现代快报》报道,南京市中山门外的月牙湖公园,是附近居民晨练和休闲的好去处。近日,不少市民反映,月牙湖公园允许轿车随意进出,对步行的游客却要收门票。公园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公园基础设施投资花了很多钱,所以规定开车来消费的不收门票。

  所谓“公园”,就是公共活动的场所。公园之“公”,不仅体现在其公共基础设施的特性,更体现在其所面对的是社会公众。南京这家公园的做法,显然是把公园变成了“私园”。

  月牙湖公园坚持乘车者不用买票的理由是,“人家不是逛公园的,是来消费的”。是否进公园消费,成了是否收门票的理由,这显然是很荒唐的。开车者为何能享受公园的礼遇呢?答案其实很简单——得罪了他们,公园内餐饮业的生意也就做不起来了,这肯定会影响公园的收入。

  看来,南京这家公园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公园作为一种公共产品,主要是由政府提供的,因此其所要追求的不只是经济利益,更应该尽力发挥公益效用。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公园将园内的公共设施出租给经营者,甚至将游客划分为三六九等。这样的公园,“公”字谈何说起?

  其实,这种在公园里开饭店、酒吧的情况在许多城市都存在。如果公园都这样搞,市民们还能到哪里去休闲?公园是公众的,不是公园管理者自己的,因此,管理者不能把公园变成挣钱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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