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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最低工资”年内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1:07 兰州晨报

  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全国最低事出有因,有关部门已着手调整

  本报讯(记者梁峡林)5月8日,有媒体刊登题为“全国各省市的‘最低工资’均低于国家标准”的文章称:200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中,甘肃省以每月340元、320元、300元3个等级标准排名全国最后,该文引起了相关各方的广泛关注。为此,本报记者前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为什么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这么低,该标准是如何制定出

来的等问题进行了采访,并获知我省已着手“最低工资标准”的调高工作,新标准年内有望执行。

  调整时间未到导致排末位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负责人介绍说,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知,从2004年起各省市区每两年对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一次,而我省是从2004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标准的,即根据省内不同情况划分为3类地区,按每月340元、320元、300元3个等级标准执行,兰州等相对发达地区都执行的是每月34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而此前全国各省市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时间不一,有的1年调整1次,有的两年甚至3年才调整一次。我省因当年已调整过,而按两年调整一次的时间未到,故最低工资标准一直未做调整。其他一些省市区则因为调整时间到期,于2004年、2005年相继进行了调整,从而导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排在了全国末位。

  多因素决定最低工资标准

  这位负责人指出,最低工资标准是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后制定的,各省参考的数据也不相同。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包含了职工个人缴纳的最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同时考虑最低生活费用、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就业状况等因素,并综合衡量各地实际情况,也参照了国际惯例的“社会平均工资法”。另外,从2005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看,我省为14939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了3466元,在全国排名第22位,西部排名第10位。所以我省排在全国后位,也是符合甘肃实际情况的。

  达不到最低标准可投诉

  该负责人说,从目前各省市区反映的情况看,包括浙江、北京这些经济发达地区在内,全国没有一个省市的最低工资达到国家要求,即当地月平均工资40%-60%的标准,但我省在执行每月340元、320元、30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方面,应该说还是可以的。在国有和私营上规模的企业中都全部做到并超过了这个标准,个别私营企业中出现工资达不到最低标准的问题也常常与当事人双方计算方法不同有关,如包食宿条款如何计算等。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强制性的,用人单位必须执行,凡出现达不到标准现象的,受雇人员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新标准年内有望执行

  该负责人还介绍说,在目前看来,最低工资标准达到月平均工资的40%-60%仍然是我们努力的方向。我省以前进行测算时,采用的都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工资的总平均数,这样不科学也难以达到国家的要求,今后设想改成单纯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为基础数进行测算。目前,省劳动工资部门已完成了调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期准备工作,待方案完成后将报至省政府,新标准年内有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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