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开始实施 听证会不再是“涨价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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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1:07 武汉晚报 |
据法制日报报道自5月1日起,《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开始实施,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家谭向北教授在解读此法规时称,该法规最大的特色是减轻老百姓的生活压力,重点强调了政府责任。 常见现象:关于水、电、气涨价问题,以前每涨一次前都搞了听证会,但每次听证会后,水电气的价格还是无一例外地上涨。于是,很多市民反映“听证会变成涨价会”,并 对行使听证权渐渐失去信心。法规规定:《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七条规定,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依法履行价格(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公告等程序。依法应当开展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定价机关制定价格时,应当对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分析对相关行业、消费者的影响。 第十三条:定价机关制定价格时,对依法应当听证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的具体内容按照价格听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专家解读:谭向北称,虽然以前定价机关制定价格时,也曾经听取过社会意见,召开过听证会,但在这些听证会中,平民百姓的意见并没有得到充分采纳,因此形成了“听证会变涨价会”的不正常现象。而该规则明确了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从百姓的切身利益出发,充分听取专家和庶民的意见,特别考虑百姓的承受能力。减轻百姓生活压力、强调政府责任,成为该法规重要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