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田租人建厂 村委被罚30万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1:14 信息时报 |
时报讯(记者魏丽娜通讯员番检宣) 番禺区某村经济合作社及其该村村委会主任、经济合作社法人代表蒋某,将418.7亩农用地租给他人建厂房,致使农田遭毁灭性破坏。日前,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村经济合作社交罚金30万元,判处蒋某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04年3月,番禺区某村经济合作社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发展经济 、招商引资为由,用村经济合作社的名义,实施建厂房后收租的“发展规划”。此后,村委会主任蒋某代表经济合作社与他人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将418.7亩土地(经核定,其中耕地面积396.4亩,其它农用地22.3亩)出租给邱某某等人建厂房。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经分析核定,418.7亩耕地与农用地的土壤遭到毁灭性破坏。国土资源部门随后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2006年2月26日,番禺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