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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最低的工资 缺位的工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1:16 国际在线

  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有关单位近日在北京大学举行一个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讨会,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透露,如果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中三个标准的最高标准,即当地月平均工资40%至60%的标准,全国没有一个省市的最低工资达到国家要求。根据媒体对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的调查采访,刘开明先生的说法基本上得到了证实。

  这意味着什么?一,令人如此意外的有关最低工资的事实判断,竟是源自一家民间性质的科研机构,而非任何一家工会组织;二,这样的判断被披露后,迅速组织调查研究的,是一家新闻单位,同样不是任何一家工会。这样的事实又说明了什么?说明在一些地方和领域,工会组织是涉嫌缺位和失职的。

  据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4月17日,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深圳2006年度最低工资调整听证会,邀请深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员工代表、行业协会等对该局制定的最低工资调整方案进行了听证。在这里,我们又没看到“工会”二字。是主办方没邀请工会呢,还是要求了没去,我们不得而知。但无论是什么原因,单凭这样的事实就已经足以说明问题———没被邀请,说明在事关职工利益的博弈中,工会的作用并不被人看好;被邀请了没去,说明工会自动放弃了职工利益代表者与维护者的法定身份和职能。

  去年11月,陕西陈家山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我从报道中获知,此前,当井下已出现严重安全隐患,煤矿管理者却仍逼着矿工下井,矿工们据理力争毫无用处之后,竟没招了。是他们不知道找工会为他们说话吗?还是因为明知工会根本没能力替他们作主?而工会组织又为什么会在这一最需要它亲自出马的关键时刻缺席呢?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第一职能。法治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结构,应当有一个由政府、企业(资方)、工会三方互动、相互制约的协调机制。工会在维护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稳定乃至整个文明发展进程中,其作用和社会影响不可谓不大。而在我们这里,在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这个问题上,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工会组织的作为令人遗憾。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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