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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帮刘忠德委员"顶一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1:39 国际在线

  网友:陈云发

  近日,因全国政协委员刘忠德先生炮轰“超女”而受到大批网民的责难和反击,其语言之尖刻、情绪之激烈,恐怕是这位当过文化部“尚书大人”的刘委员从未经受过的。不过,我却颇对刘忠德先生的勇气表示赞赏,也很赞成批评一下“超女选战”现象,给这种“商业群众运动”泼点冷水,对当前浮躁的文化之风不无好处。

  在当代中国,确有一种不好的风气,就是有众多人赞同的或参与的事或“群众活动”,是批评不得的,否则就是大逆不道,在舆论上会被封口,例如:因为近年有人大捧汉奸,像何滿子这样的大文人写了篇批判汉奸老婆张爱玲的文章就发不出,在当代另一些文化人眼中,张爱玲的“价值”已超过鲁迅了,所以张爱玲、周作人之流便越来越香,而鲁迅、郭沫若、茅盾便越来越不吃香。而“超女”,则更是通过据说是由上亿人的“群众运动”捧出来的偶像,刘忠德先生批评“超女”,岂不更是捅了马蜂窝?

  但是,“超女”真的就是圣女玉手碰不得吗?

  “超女”并不是圣女,她们虽然是通过所谓投票选出来的,但是,其层层初选,却处处可见评委的影子,而那些评委亦不是阳光选举出来的,他们的资质、品质公众无从知晓,他们的兴趣所好即价值取向,也仅代表了他们自己,所以,这种“选战”,有何公平可言?由于生产“超女”的公司早就有了自己的一套标准,例如对嗓子、神态、蹦跳、颠狂度、打扮、唱法等都有要求,所以,虽名为“超级女声”,但事实上光只有“女声”的姑娘是不会被选上的。

  “超女”评选当然也无须讲究公平,因为它本身就是某家公司策划的商业活动,是某家电视台的创收节目,如此而已。商家为了促销,自然会要“运动群众”,搞得热热闹闹,例如我们在各大中小城市见到的大商厦、广场门前的热闹场面,虽也有群众参加,看客也可以免费欣赏临时搭起的台子上的什么节目,但商家的目的却决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应在人民后面加一个“币”字,一句话,为了赚钞票。某公司和某卫视大选“超女”,赚了盆滿钵滿,但是,既是商业活动,它们有举办的自由,公众也就有批评的权利。

  “超女”是什么?是某公司推出的“商品”,当了“超女”的女人,由于与某“超女制作有限公司”有严格的合同关系,据说是不能随便自由进行出场走穴活动的,如果你不通过那家公司的批准(当然还有代价),你倒是试试看,能请得来“超女”出场吗?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超女”已不再是公众人物,她们并不等同于有任意出场权之“自由之身”的影视明星。当然,“超女”与某公司的合同关系我们也无权说三道四,现在是法制社会,只要合法合理即可,与他人无干。而我对什么“宇春”、“笔笔”也决没有贬低她们的看法,她们小小年纪就被某公司推出,每年有一大把钞票进帐,对她们自己、对家长都是一件好事。可能因为签约关系,自由度是小了一点,但有钞票进帐,也值。

  “超女”无所谓文化的进步,因为充其量只是一场商家(包括某公司和某卫视)策划的群众性歌咏比赛而已,只不过其形式更狂放了点,而其策划者和评委的“圈定”作用更隐蔽了点罢了。“超女”的名气是够响的,但她们除了会在唱歌时蹦跳及穿着打扮招摇一些之外,其本身对唱歌并没什么创造性:歌曲是别人唱过的,唱法上也没啥新鲜,嗓子也并不很特殊,都能在流行中找到相似。依我看,此“超女运动”正好迎合了年轻人爱唱爱跳爱热闹的需求(过去青年人喜欢的热闹玩乐活动都是共青团组织的,现在基层团组织不知还有多少这类活动?),从这点看,你不能不佩服某公司和某卫视的聪明,他们其实走在了团中央和各省市共青团组织主管文化娱乐的部门前面了,而像我这种“传统人物”看来,这样大规模的全国性青年群众性“超女”歌咏大赛,应当由共青团中央来组织(至少省级团委)来管的,但现在团组织已不大会去搞这类活动了,主要精力放在培养、储存后备干部上了,于是,便把这么好的能对青年人起凝聚作用的阵地放弃了,让给了商业公司。

  我同意刘忠德委员的说法,“超女”活动的过度效应,确实能把某些青年人引向浅薄、浮躁、厌学等,不过,这些也不单限于“超女”这一个方面,例如打打闹闹、浅浮无聊的电视剧《武林外传》的走红,以及什么媒体推出的郭德刚、蔡嘠亮之类,都反映了社会及青年人的文化生态状况。年轻人需要笑、需要唱、需要热闹、需要“人来疯”、需要发散充沛的精力,他们还没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只要单纯、不要深沉;只要直率,不要复杂;只要简俗,不要高雅;只要随心所欲,不要各种束缚;只要好玩,不要创造;只要普及易懂,不要深奥含蓄,等等,我以为,社会应该适当滿足年轻人的这些要求,问题是,我们的团组织和社会各界又为青年人提供了多少?当然,对“超女选战”之类的青年群众运动也需要引导和提高,过度放任,恐怕也会让我们的青少年永远长不大。

  但是,刘忠德先生有批评“超女”的权利!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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