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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让胆敢藐视法律者付出沉重代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2:00 光明网
罗真如

  东方网4月29日消息:昨日,记者从吉林省公安厅督察处获悉,“的姐扇俩交警40耳光”经本报报道后,公安部警务督察局有关人员打来电话称,公安部要督办此案。目前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已将该案件进展情况汇报到公安部。另据悉,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聂文权要求公安督察部门严肃处理此事,对无视法律的人,一定要严惩不贷。

  执法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力,有一定的强制性。尊重被执法者固然应该,但是在执法过程中,被执法者充分配合执法者更是理所当然。屡屡发生的暴力和非暴力抗法事件,人们常常惊讶地看到,一些人藐视法律已经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仔细分析一下其原因,主要就是某些人知道藐视法律所要付出的代价很小。德惠的姐胆敢当街狂抽交警40耳光,藐视法律到了何等猖狂的地步了。由于媒体的及时报道和评说,终于惊动了公安部。看来藐视法律的的姐将会为自己的蠢行行动付出沉重代价。我们为公安部和吉林省公安厅要严惩不贷无视法律的人的鲜明立场感到由衷的高兴。

  也许有人对被打的交警表示佩服,原因是为了不引起围观者的误解,在被一个女人狂抽40耳光后仍一动不动的挺在那里,不躲避也不采取正当防卫措施。但笔者对交警的这一做法不敢苟同。因为忍让的前提是对那些可以忍让的人和事。执法者对于胆敢藐视法律的的人和事绝不能忍让,因为一味的温情和委屈不利于法律权威的维护;法律的尊严也不需要执法者通过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来维护,而要通过法律的公正、严明的执行来体现。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千万不要忘了国家法律执行者的身份,要时刻想到其言行代表法律的权威性。如果不让藐视法律者付出沉重的代价,县委书记就会毫不犹豫地同交警发生“肢体冲突”,法律的尊严就得屈服于权力的“面子”;如果不让藐视法律者付出沉重的代价,法官就敢挥舞拳头进而扼住律师的脖子,法律的尊严就得屈服于暴力的“淫威”;如果不让藐视法律者付出沉重的代价,财富新贵就敢大摇大摆地成为“超生新贵”,法律的尊严就得屈服于金钱的“嚣张”。

  众所周知,美国所有人都惧怕税官调查,每遇此等事宜,也只有乖乖配合的份,这从一个方面说明了美国税法在纳税人心目中的庄严地位。记得对中国警察如何开枪,各大媒体是着实讨论了很久的,至今还没争论出个结果。现受聘于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院的美籍华人石子坚先生做客湖南卫视时曾谈到,美国法律规定了一个原则,执法过程中,警察如感到自己或他人正在面临可能危及生命或严重伤害的不法攻击行为时,不仅可以开枪,而且正确的做法是连开两枪,这种做法很可能误伤无辜,但在最大程度上保护了警察的人生安全,一定意义上也彻底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在美国,警察虽然没有任何特权,但是在执法过程当中,任何抗拒性的行为,对于被执法对象,后果可能就是灾难性的。因此,美国的执法效率很高,很少见到有人敢暴力抗法。

  在中国,要彻底维护法律的尊严,就必须对任何胆敢藐视法律的行为毫不手软,更不能让任何一个藐视法律的人逃脱法律的制裁,要让那些胆敢藐视法律践踏法律尊严的人付出沉重代价。今天,人们终于欣喜地看到为了维护法律尊严,执法部门已经越来越引起了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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