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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如何建立失信责任追究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2:07 南方网
  南方网 余丰慧

  “投资环境中存在的各种诚信问题,往往是‘小问题影响大环境,一件事影响一大片’。开展合作,诚信是根本。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必须强化诚信意识,建立失信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政府公信力。”这是河南省长李成玉近日在会见中国外商投资协会来宾时说的一番话(5月9日《人民日报》)。

  目前,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诚实守信问题表现的比较突出,已经困扰我

们很久。一些政府因失信于民,在百姓心目中的公信力直线下降;一些地方因失信于外来投资企业,使当地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影响;企业与企业之间、单个经济体之间,不重合同,不守信用的现象屡屡发生,造成的经济纠纷不断,降低了效益和效率,扰乱和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失信问题,吓怕了百姓,赶走了外商;不但影响了国内经济发展,甚至影响到了对外贸易交往。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中国经济高速持续发展到今天,如果没有健全的法制、信用为主体的保障机制,进一步深入发展,就会遇到严重问题。可以说,建立失信责任追究制度,是经济发展的需要。胡锦涛同志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明确要求:“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可以说,建立失信责任追究制度是具体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

  那么,目前,失信追究制度应主要规范谁的行为呢?笔者认为,首先,是各级政府部门。为何一些地方政府公信力下降?原因就在失信于民。一些政策朝令夕改,让百姓无所适从;一些官员台上讲一套,台下做一套,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个别官员在会上大讲廉洁自律,豪言壮语与凝重的表情,俨然自己是多么的清廉,然而,会议刚结束,就被“双规”了。这种事情不断发生,政府的公信力如何能够提高呢?其次,就是建立企业、各个经济体必须遵守的信用制度,要靠法制规范各种经济交往行为。这里,必须注意到河南省长李成玉所说的“诚信也应该是双向的,外来投资者和项目所在地政府、企业都应严格信守承诺。一方面,我们各级政府要为外来客商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让投资者能够留得住、有钱挣。另一方面,对个别外商在合作中不讲诚信,钻政策的空子,只抱着投机念头、圈占土地项目甚至搞虚假投资的企业,我们避而远之。”笔者认为,对这些企业也应该追究失信责任,勒令经济赔偿。当前,在西部开发、振兴东北、中部崛起中,必须吸取原来东部的教训。

  那么,如何建立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呢?对于日常企业、经济体的经济交往中的诚信体制,我国有关部门比如:人民银行、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正在建立一套公开征信、查询系统,相信不久就会完善。关键是各级政府的失信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必须利用规章或者法制形式,把政府通过文件、讲话等对百姓、企业等的承诺规范起来,并建立相应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对不落实、失信于民的,必须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编辑: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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