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最低工资均未达标(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2:26 信息时报 | ||
北京消息 “全国没有一个省市的最低工资达到国家要求,即当地月平均工资40~60%的标准。”日前,在北京大学举行的一个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讨会上,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一语惊人。 随后,《中国经济周刊》在采访中发现,各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均认为目前的最低工资是偏低的。事实上,按照2004年1月20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第21号部令《最低工 资规定》(下称《规定》),“社会平均工资法”是《规定》中三种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用方法之一。最低工资有多低? 据了解,北京580元/月的标准是在2005年7月1之后执行的,而据北京统计局公布的公开数据显示北京月平均工资是2734元,北京的月最低工资仅达到了月平均工资的24%。按照“社会平均工资法”,40%~60%的要求,仅达到了一半左右。 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上可以查询到《200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据统计显示:在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最高类别中,最高的标准为690元/月,包括的省市有:上海、江苏、深圳,最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甘肃省的340元/月。 “社平工资法”少用 “事实上,全国都比较普遍采用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来确定最低工资标准。”4月26日,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司法局干部张锡武分析说,我国贫困家庭和恩格尔系数的产生有人为的不公平因素,因此,以这两种方法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是不科学的。 而《中国经济周刊》在采访中各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均表示不是单一的采用三种方法中的一种。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处李处长告诉记者:“全国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劳动法》和各省、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保障部不能强制规定。而且各地的制定标准也不一样,比如北京市的标准是不含社保个人交费的,如果加上社保,那么就会超过40%,上海也是如此。而有的地方最低工资标准本身就含有社保个人交费。” 中央着手上调标准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副处长张国玖认为,“假如要单纯从平均工资去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是不符合目前现实的。当前大家认为的平均工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平均工资,而是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它在统计抽查的样本上是有不科学的地方。” 但事实上,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中央已经在行动。此前,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06年会”上表示,“将着力改变目前存在的职工、特别是工人最低工资制度上存在不合理的问题,最低工资水平过低、几年不提高等情况都要逐步改变,收入提高是增加消费的一个根本措施。” 《中国经济周刊》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