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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提供公开查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3:27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5月9日电(记者 丁静)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打击商业贿赂犯罪,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近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文件精神对陕西省经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个人和单位建立犯罪档案,提供公开查询。

  根据《陕西省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检察机关将自1997年刑法修订实施以来立案侦察,并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构成犯罪的,发生在建设、金融、教育

、医药卫生和政府采购领域的个人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向单位行贿罪、介绍行贿罪案件的档案进行整理,向社会提供查询。犯罪档案内容包括犯罪人或单位基本信息、犯罪事实和判决结果。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将被永久保存。

  《办法》规定,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行业部门在招投标、信贷审批、公共采购、招收公务员和学生等过程中应该向检察机关查询从业个人或单位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对有犯罪记录的,要取消或限制其部分权利。具体查询办法是向检察机关提供书面申请和有效单位介绍信,由人民检察院受理后3日内提供查询结果。

  据介绍,建立行贿犯罪档案并提供公开查询,能进一步促进执法执纪和行业监管等部门紧密配合,防控犯罪风险,抑制和消除犯罪心理,有效防控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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